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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漯河市城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来自: 本网 时间:2016-11-20 点击率:

各县(区)发改委、卫计委、人社局,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漯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漯政[2016]44号)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召开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医院、市直部门单位等人员参加的论证研讨会,经过数据收集、调查研究、认真测算、医院模拟等工作程序,向市政府汇报后,报请省有关部门同意,现就调整漯河市城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收入(中药饮片除外)的9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合理补偿,10%由财政统筹补贴。

(二)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三)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适度提高报销基数,总体不增加患者实际负担。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漯河市第一人民医院、漯河市第二人民医院、漯河市第三人民医院、漯河市中医医院、漯河市第五人民医院、漯河市第六人民医院、漯河市第七人民医院、漯河市医专三附院、郾城区人民医院、郾城区中医院、召陵区人民医院、源汇区人民医院。其它医院未经批准不得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城市公立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1.护理费: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护理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7元;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市医专三附院护理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6元;郾城区人民医院、郾城区中医院、召陵区人民医院、源汇区人民医院护理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5元。调整的护理项目共14项(编码为120100003-120100015)。

2.住院诊查费: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诊查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7元;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市医专三附院诊查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6元;郾城区人民医院、郾城区中医院、召陵区人民医院、源汇区人民医院护理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5元。

3.治疗费:市第一人民医院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调20%,其他试点单位上调10%。本次血透和腹透两个项目不予调整。不调整的血透项目3项(编码为:311000006-311000008),不调整的腹透项目6项(编码为:311000001-311000005),

4.手术费:市第一人民医院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25%,市中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市医专三附院手术项目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18%;郾城区人民医院、郾城区中医院、召陵区人民医院、源汇区人民医院手术项目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15%。

5.床位费调整标准见附表。

6.大型医疗设备收费价格下调6%,分别为磁共振项目共35项(编码210200001-2102000074),CT项目共8项(编码21030001-2103000023),PET-CT项目共9项(编码230400001-230400009)。

以上项目编码顺序均为《河南省最新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手册》(2015年版)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相关措施

(一)本次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最高限价,调整后的项目价格以元为单位按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各城市公立医院要统筹考虑在调整总额度内,升降大致平衡,有些项目要适当下浮,让患者真正受益。

(二)我市药品集中招标工作借鉴三明经验,加入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三明联盟,实施“两票制”,降低药品采购价格,实行最低价采购,保证药品供应及时到位,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三)加强辅助性、营养性药品监控,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及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降低医药费用。

(四)各城市公立医院要及时公示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以及药品价格,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挖掘潜力降低成本,严格控制医院收入的药占比、村占比等,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五)医改综合配套措施及时跟进。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医保支付政策要配套衔接联动,确保城市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建立完善社会就医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体基本就医条件。

(六)适时监测,适度调整。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要定期跟踪执行情况,及时收信这、患者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研究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根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实施效果,综合医院收入、患者负担、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社会反响等方面情况,适时监测,适度调整,建立健全 动态调整机制,保证改革方案顺利推进。

(七)各有关部门、各城市公立医院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取消药品加成、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改革政策的意义和主要措施,特别是解读这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结构性调整、总体不增加群众负担,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关切,取得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21日起执行。

附表:城市公立医院住院床位费价格调整表


漯河市改革的改革委员会  

漯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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