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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来自: 本网 时间:2018-03-26 点击率:

概念——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我国发病率9.4%--10.4%,国外7%--12%。多数病例在妊娠20周后出现高血压、蛋白尿,分娩后症状消失。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类

一、妊娠期高血压

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1mmHg=0.133 kPa)和(或)舒张压≥90mmHg,于产后12周内恢复正常;尿蛋白检测阴性。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为重度妊娠期高血压。

二、子痫前期

子痫前期分轻度、重度

轻度——妊娠20周后出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且伴有下列任一项:尿蛋白≥0.3 g/24 h,或尿蛋白/肌酐比值≥0.3,或随机尿蛋白≥(+)(无法进行尿蛋白定量时的检查方法);无蛋白尿但伴有以下任何一种器官或系统受累:心、肺、肝、肾等重要器官,或血液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的异常改变,胎盘-胎儿受到累及等。血压和(或)尿蛋白水平持续升高,发生母体器官功能受损或胎盘-胎儿并发症是子痫前期病情向重度发展的表现。

重度——(1)血压持续升高: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2)尿蛋白≥5.0g/24h,或随机尿蛋白≥(+++);(3)持续性头痛、视觉障碍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异常表现;(4)持续性上腹部疼痛及肝包膜下血肿或肝破裂表现;(5)肝酶异常:血丙氨酸转氨酶(ALT)或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水平升高;(6)肾功能受损:少尿(24h尿量<400ml、或每小时尿量<17ml)、或血肌酐>106μmol/L;(7)低蛋白血症伴腹水、胸水或心包积液;(8)血液系统异常:血小板计数呈持续性下降并低于100×109/L;微血管内溶血[表现有贫血、黄疸或血乳酸脱氢酶(LDH)水平升高];(9)心功能衰竭、肺水肿;(10)胎儿生长受限或羊水过少、胎死宫内、胎盘早剥等;(11)早发型即妊娠34周之前发病。

三、子痫

子痫前期基础上发生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抽搐。

四、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慢性高血压孕妇,孕20周前无蛋白尿,孕20周后出现尿蛋白≥0.3g/24h或随机尿蛋白≥(+);或孕20周前有蛋白尿,孕20周后尿蛋白定量明显增加;或出现血压进一步升高等上述重度子痫前期的任何一项表现。

五、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既往存在的高血压或在妊娠20周前发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妊娠期无明显加重;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以后。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断

(一)病史

注意询问患者妊娠前有无高血压、肾病、糖尿病及自身免疫性疾病等病史或表现,有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史;了解患者此次妊娠后高血压、蛋白尿等症状出现的时间和严重程度;有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家族史。

(二)高血压的诊断

血压的测量[7]:测量血压前被测者至少安静休息5 min。测量取坐位或卧位。注意肢体放松,袖带大小合适。通常测量右上肢血压,袖带应与心脏处于同一水平(Ⅱ-2A)。

妊娠期高血压定义为同一手臂至少2次测量的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若血压低于140/90mmHg,但较基础血压升高30/15mmHg时,虽不作为诊断依据却需要密切随访。对首次发现血压升高者,应间隔4h或以上复测血压,如2次测量均为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诊断为高血压。对严重高血压孕妇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时,间隔数分钟重复测定后即可以诊断。

(三)蛋白尿的检测

所有孕妇每次产前检查均应检测尿蛋白或尿常规(Ⅱ-2B[2]。尿常规检查应选用中段尿。可疑子痫前期孕妇应检测24h尿蛋白定量[8]。尿蛋白≥0.3g/24 h或尿蛋白/肌酐比值≥0.3,或随机尿蛋白≥(+)定义为蛋白尿。应注意蛋白尿的进展性变化以及排查蛋白尿与孕妇肾脏疾病和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关系。

(四)辅助检查

1. 妊娠期高血压:应注意进行以下常规检查和必要时的复查:(1)血常规;(2)尿常规;(3)肝功能;(4)肾功能;(5)心电图;(6)产科超声检查。尤其是对于孕20周后才开始进行产前检查的孕妇,注意了解和排除孕妇基础疾病和慢性高血压,必要时进行血脂、甲状腺功能、凝血功能等的检查。

2. 子痫前期及子痫:视病情发展和诊治需要应酌情增加以下检查项目:(1)眼底检查;(2)血电解质;(3)超声等影像学检查肝、肾等脏器及胸腹水情况;(4)动脉血气分析;(5)心脏彩超及心功能测定;(6)超声检查胎儿生长发育指标;(7)必要时头颅 CT MRI检查。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处理原则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治疗目的是预防重度子痫前期和子痫的发生,降低母儿围产期病率和死亡率,改善围产结局。治疗基本原则是休息、镇静、预防抽搐、有指征地降压和利尿、密切监测母儿情况,适时终止妊娠。应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和分类进行个体化治疗。

1)妊娠期高血压:休息、镇静、监测母胎情况,酌情降压治疗。

2)子痫前期:预防抽搐,有指征地降压、利尿、镇静,密切监测母胎情况,预防和治疗严重并发症,适时终止妊娠。

3)子痫:控制抽搐,病情稳定后终止妊娠,预防并发症。

4)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以降压治疗为主,注意预防子痫前期的发生。

5)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兼顾慢性高血压和子痫前期的治疗。

(一)评估和监测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病情复杂、变化快,分娩和产后的生理变化以及各种不良刺激等均可导致病情加重。对产前、产时和产后的病情进行密切监测和评估十分重要,目的在于了解病情轻重和进展情况,及时合理干预,早防早治,避免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

1.基本监测:注意头痛、眼花、胸闷、上腹部不适或疼痛及其他消化系统症状,检查血压、体质量、尿量变化和血尿常规,注意胎动、胎心等的监测。

2.孕妇的特殊检查:包括眼底、凝血功能、重要器官功能、血脂、血尿酸、尿蛋白定量和电解质等检查,有条件的单位建议检查自身免疫性疾病相关指标。

3.胎儿的特殊检查:包括胎儿电子监护、超声监测胎儿生长发育、羊水量,如可疑胎儿生长受限,有条件的单位注意检测脐动脉和大脑中动脉血流阻力等。

4.检查项目和频度:根据病情决定,以便于掌握病情变化。

二、一般治疗

1.治疗地点:妊娠期高血压孕妇可居家或住院治疗;非重度子痫前期孕妇应评估后决定是否住院治疗;重度妊娠期高血压、重度子痫前期及子痫孕妇均应住院监测和治疗。

2.休息和饮食:应注意休息,以侧卧位为宜;保证摄入足量的蛋白质和热量;适度限制食盐摄入。

3.镇静:保证充足睡眠,必要时可睡前口服地西泮2.55.0mg

三、降压治疗

降压治疗的目的是预防心脑血管意外和胎盘早剥等严重母胎并发症。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的高血压孕妇应进行降压治疗;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的高血压患者也可应用降压药。

目标血压:孕妇未并发器官功能损伤,收缩压应控制在130155mmHg为宜,舒张压应控制在80105mmHg;孕妇并发器官功能损伤,则收缩压应控制在130139mmHg,舒张压应控制在8089mmHg。降压过程力求血压下降平稳,不可波动过大,且血压不可低于130/80mmHg,以保证子宫-胎盘血流灌注(Ⅲ-B)。在出现严重高血压,或发生器官损害如急性左心室功能衰竭时,需要紧急降压到目标血压范围,注意降压幅度不能太大,以平均动脉压(MAP)的10%25%为宜,2448h达到稳定。

常用降压药物有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钙离子通道阻滞剂及中枢性肾上腺素能神经阻滞剂等药物。常用口服降压药物有拉贝洛尔(Ⅰ-A)、硝苯地平(Ⅰ-A)或硝苯地平缓释片(Ⅱ-B)等;如口服药物血压控制不理想,可使用静脉用药,常用有:拉贝洛尔(Ⅰ-A)、酚妥拉明(Ⅱ-3B);孕期一般不使用利尿剂降压,以防血液浓缩、有效循环血量减少和高凝倾向[9](Ⅲ-B)。不推荐使用阿替洛尔和哌唑嗪[10](Ⅰ-D)。硫酸镁不作为降压药使用(Ⅱ-2D)。妊娠中晚期禁止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和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10](Ⅱ-2E)。

拉贝洛尔:为α、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降血压但不影响肾及胎盘血流量,可对抗血小板聚集,促进胎肺成熟。不引起血压过低或反射性心动过速。

用法:50150mg口服,34/d。静脉注射:初始剂量20mg10min后如未有效降压则剂量加倍,最大单次剂量80mg,直至血压被控制,每日最大总剂量220mg。静脉滴注:50100mg加入5%葡萄糖溶液250500ml,根据血压调整滴速,血压稳定后改口服。

硝苯地平:为二氢吡啶类钙离子通道阻滞剂。

用法:10mg口服,3/d24h总量不超过60mg。紧急时舌下含服10mg,起效快,但不推荐常规使用。缓释片20mg口服,12/d。不良反应心悸、头痛,与硫酸镁有协同作用。

尼莫地平:为二氢吡啶类钙离子通道阻滞剂,可选择性扩张脑血管。

用法:2060mg口服,23/d。静脉滴注:2040mg加入5%葡萄糖溶液250ml,每天总量不超过360 mg

硝普钠:为强效血管扩张剂。

用法:50mg加入5%葡萄糖溶液500ml0.50.8μg·kg-1·min-1缓慢静脉滴注。孕期仅适用于其他降压药物无效的高血压危象孕妇。产前应用时间不宜超过4h

四、硫酸镁防治子痫

硫酸镁是子痫治疗的一线药物(Ⅰ-A),也是重度子痫前期预防子痫发作的预防用药[11-14] -A)。硫酸镁控制子痫再次发作的效果优于地西泮、苯巴比妥和冬眠合剂等镇静药物[11-14] -A)。除非存在硫酸镁应用禁忌证或者硫酸镁治疗效果不佳,否则不推荐使用苯巴比妥和苯二氮䓬类药物(如地西泮)用于子痫的预防或治疗。对于非重度子痫前期的患者也可酌情考虑应用硫酸镁(Ⅰ-C)。

用法:(1)控制子痫抽搐:静脉用药负荷剂量为46g,溶于10%葡萄糖溶液20ml静脉推注(1520 min),或5%葡萄糖溶液100ml快速静脉滴注,继而12g/h静脉滴注维持。或者夜间睡眠前停用静脉给药,改用肌内注射,用法为25%硫酸镁20ml+2%利多卡因2 ml臀部肌内注射。24h硫酸镁总量2530g(Ⅰ-A)。(2)预防子痫发作:适用于重度子痫前期和子痫发作后,负荷剂量2.55.0g,维持剂量与控制子痫抽搐相同。用药时间长短根据病情需要调整,一般每天静脉滴注612h24h总量不超过25g;用药期间每天评估病情变化,决定是否继续用药;引产和产时可以持续使用硫酸镁,若剖宫产术中应用要注意产妇心脏功能;产后继续使用2448h。(3)若为产后新发现高血压合并头痛或视力模糊,建议启用硫酸镁治疗。(4)硫酸镁用于重度子痫前期预防子痫发作以及重度子痫前期的期待治疗时,为避免长期应用对胎儿(婴儿)钙水平和骨质的影响,建议及时评估病情,病情稳定者在使用57d后停用硫酸镁;在重度子痫前期期待治疗中,必要时间歇性应用。

注意事项:血清镁离子有效治疗浓度为1.83.0mmol/L,超过3.5mmol/L 即可出现中毒症状。使用硫酸镁的必备条件:(1)膝腱反射存在;(2)呼吸≥16/min;(3)尿量≥25 ml/h(即≥600ml/d);(4)备有10%葡萄糖酸钙。镁离子中毒时停用硫酸镁并缓慢(510min)静脉推注10%葡萄糖酸钙10ml。如孕妇同时合并肾功能不全、心肌病、重症肌无力等,或体质量较轻者,则硫酸镁应慎用或减量使用。条件许可,用药期间可监测血清镁离子浓度。

镇静药物的应用

应用镇静药物的目的是缓解孕产妇的精神紧张、焦虑症状、改善睡眠、预防并控制子痫[13] -B)。

1.地西泮:2.55.0mg口服,23/d,或者睡前服用;必要时地西泮10 mg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2min)。

2.苯巴比妥:镇静时口服剂量为30mg3/d。控制子痫时肌内注射0.1 g

3.冬眠合剂:冬眠合剂由氯丙嗪(50mg)、哌替啶(100mg)和异丙嗪(50mg3种药物组成,通常以1/31/2量肌内注射,或以半量加入5%葡萄糖溶液250ml静脉滴注。由于氯丙嗪可使血压急剧下降,导致肾及胎盘血流量降低,而且对孕妇及胎儿肝脏有一定损害,也可抑制胎儿呼吸,故仅应用于硫酸镁控制抽搐效果不佳者。

纠正低蛋白血症

严重低蛋白血症伴腹水、胸水或心包积液者,应补充白蛋白或血浆,同时注意配合应用利尿剂及严密监测病情变化。

促胎肺成熟

孕周<34周并预计在1周内分娩的子痫前期孕妇,均应接受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治疗[18-19](Ⅰ-A)。用法:地塞米松5mg6mg,肌内注射,每12小时1次,连续4次;或倍他米松12mg,肌内注射,每天1次,连续2d

目前,尚无足够证据证明地塞米松、倍他米松以及不同给药方式促胎肺成熟治疗的优劣。不推荐反复、多疗程产前给药。如果在较早期初次促胎肺成熟后又经过一段时间(2周左右)保守治疗,但终止孕周仍<34周时,可以考虑再次给予同样剂量的促胎肺成熟治疗[20]

分娩时机和方式

子痫前期孕妇经积极治疗,而母胎状况无改善或者病情持续进展的情况下,终止妊娠是有效的治疗措施。

1、终止妊娠时机:

1)妊娠期高血压、病情未达重度的子痫前期孕妇可期待至孕37周以后[21](Ⅰ-B)。

2)重度子痫前期孕妇:妊娠不足26周孕妇经治疗病情危重者建议终止妊娠[1822]。孕26周至不满28周患者根据母胎情况及当地母儿诊治能力决定是否可以行期待治疗[23]。孕28周~34周,如病情不稳定,经积极治疗病情仍加重,应终止妊娠;如病情稳定,可以考虑期待治疗,并建议转至具备早产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24]-C)。>34周孕妇,可考虑终止妊娠。

3)子痫:控制病情后即可考虑终止妊娠。

2、终止妊娠指征:

重要的是进行病情程度分析和个体化评估,既不失终止时机又争取获促胎肺成熟时间。

重度子痫前期发生母儿严重并发症者,需要稳定母体状况后尽早在24h内或48h内终止妊娠,不考虑是否完成促胎肺成熟。严重并发症包括重度高血压不可控制、高血压脑病和脑血管意外、子痫、心功能衰竭、肺水肿、完全性和部分性HELLP综合征、DIC、胎盘早剥和胎死宫内。当存在母体器官系统受累时,评定母体器官系统累及程度和发生严重并发症的紧迫性以及胎儿安危情况综合考虑终止妊娠时机:例如血小板计数<100×109/L、肝酶水平轻度升高、肌酐水平轻度升高、羊水过少、脐血流反向、胎儿生长受限等,可同时在稳定病情和严密监护之下尽量争取给予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对已经发生胎死宫内者,可在稳定病情后终止妊娠。总之,母体因素和胎盘-胎儿因素的整体评估是终止妊娠的决定性因素。

终止妊娠的方式: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如无产科剖宫产指征,原则上考虑阴道试产[21](Ⅱ-2B)。但如果不能短时间内阴道分娩,病情有可能加重,可考虑放宽剖宫产的指征[25]4.分娩期间的注意事项:

密切观察自觉症状;(2)监测血压并继续降压治疗,应将血压控制在<160/110 mmHg(Ⅱ-2B);(3)监测胎心率变化;(4)积极预防产后出血(Ⅰ-A);(5)产时、产后不可应用任何麦角新碱类药物(Ⅱ-3D)。

子痫的处理

子痫发作时的紧急处理包括一般急诊处理、控制抽搐、控制血压、预防再发抽搐以及适时终止妊娠等。子痫诊治过程中,要注意与其他抽搐性疾病(如癔病、癫痫、颅脑病变等)进行鉴别。同时,应监测心、肝、肾、中枢神经系统等重要器官的功能、凝血功能和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Ⅲ-C)。

产后处理

重度子痫前期孕妇产后应继续使用硫酸镁至少2448h,预防产后子痫;注意产后迟发型子痫

前期及子痫(发生在产后48h后的子痫前期及子痫)的发生[26-29]。子痫前期孕妇产后36d是产褥期血压高峰期,高血压、蛋白尿等症状仍可能反复出现甚至加重,此期间仍应每天监测血压[30](Ⅲ-B)。如产后血压升高≥150/100mmHg应继续给予降压治疗(Ⅱ-2B)。哺乳期可继续应用产前使用的降压药物,禁用ACEIARB(卡托普利、依那普利除外)降压药[31(Ⅲ-B)。产后血压持续升高要注意评估和排查孕妇其他系统疾病的存在。注意监测及记录产后出血量。孕妇重要器官功能稳定后方可出院(Ⅲ-I)。

预  防

加强教育,提高公众对妊娠期高血压相关疾病的认识;强化医务人员培训,注意识别子痫前期的高危因素;应在孕前、孕早期和对任何时期首诊的孕妇进行高危因素的筛查、评估和预防。子痫前期高危因素包括:年龄≥40岁、体质指数(BMI)≥28kg/m2、子痫前期家族史(母亲或姐妹)、既往子痫前期病史,以及存在的内科病史或隐匿存在(潜在)的疾病(包括高血压病、肾脏疾病、糖尿病和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抗磷脂综合征等);初次妊娠、妊娠间隔时间≥10年、此次妊娠收缩压≥130mmHg或舒张压≥80mmHg(孕早期或首次产前检查时)、孕早期24 h尿蛋白定量≥0.3g或尿蛋白持续存在(随机尿蛋白≥++1次及以上)、多胎妊娠等也是子痫前期发生的风险因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特别是重度子痫前期孕妇,计划再生育者有复发风险,再次妊娠的孕前检查非常重要。

对于钙摄入低的人群(<600mg/d),推荐口服钙补充量至少为1g/d以预防子痫前期。推荐对存在子痫前期复发风险如存在子痫前期史(尤其是较早发生子痫前期史或重度子痫前期史),有胎盘疾病史如胎儿生长受限、胎盘早剥病史,存在肾脏疾病及高凝状况等子痫前期高危因素者,可以在妊娠早中期(妊娠1216周)开始服用小剂量阿司匹林(50100mg),可维持到孕28周。

但是,仍需注意对孕妇的基础疾病和前次子痫前期发病因素进行排查;对于存在基础疾病如自身免疫性疾病等的孕妇,不能仅给予小剂量阿司匹林,建议孕前在专科行病情评估,以便能获得针对性药物的及早治疗和子痫前期预防的双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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